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為了給廣大市民和游客營造一個平安、寧靜祥和的交通環境,5月1日開始,成都交警組織各個分局民警在轄區內重點路口路段以及商圈持續開展了五一節日期間針對是機動車噪音擾民和酒駕等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和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
從5月1日開始,成都交警六分局在整個轄區開展整治,截至到5月5日,共查處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3件,查處大功率摩托車各類違法66件,其中涉嫌使用偽造行駛證、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1件、涉嫌無證駕駛1件、違反禁令標志64件。
5月3日當晚,天府新區交警還深入湖畔路、梓州大道等重點路段開展大功率摩托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共檢查摩托車28臺,暫扣無證摩托車2輛。
案例一
5月1日23時42分許,成都交警六分局在高新區梓州大道輔道設卡檢查時,劉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7***5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檢查點時,民警聞到駕駛員劉某某身上有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鄢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民警依法將駕駛員劉某某帶往醫院抽取血液樣本,經其檢測,血液乙醇濃度為177.8mg/100ml。因駕駛員劉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
5月3日21時45分,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在成都繞城高速成新蒲站C入口設卡檢查時,劉某駕駛車牌為川AJ***Z雪佛蘭牌小型轎車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發現其有飲酒駕駛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1.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劉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因劉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5月3日23時52分,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在高新區梓州大道輔道設卡檢查時,黃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7***9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發現其有飲酒駕駛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黃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9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黃某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因黃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5月4日23時02分,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在高新區梓州大道輔道設卡檢查時,賀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4***1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發現其有飲酒駕駛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賀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7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賀某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因賀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五
5月3日9時12分,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在高新區西源大道與新達路交叉路口設卡檢查時,丁某駕駛車牌為貴CZ***1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其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扣留其行駛證和機動車。
案例六
5月4日00時40分,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在高新區桂溪立交出城下橋處路口設卡檢查時,寇某某駕駛車牌為川J5***A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其無法出示駕駛證,寇某某因涉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偵辦中。
通過民警全天候交通整治特別是大功率車輛的突出違法行為整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噪音擾民的問題。同時,交警六分局在五一假日期間,將持續深入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車輛非法改拼裝和大功率機車產生的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進一步營造安全寧靜的交通環境!
案例七
5月3日晚20時,天府大道南段海洋路路口天府新區交警聯合屬地派出所、巡警大隊正在對一輛大功率摩托車進行檢查。經檢查,該車不存在非法改拼裝的情況,但民警針對駕駛員其他違法行為也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同時提醒駕駛員在行經居民區時要注意減速慢行、降低噪音。
當晚21時左右,民警在該路口對另一輛大功率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張某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他表示:由于自己很喜歡摩托車,便借了朋友的摩托車在天府大道主道上行駛,不料被交警查獲。
民警對張某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并依法暫扣張某某所駕駛的摩托車,而張某某也將面臨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