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5月19日電 (記者 劉忠俊)19日,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眉山市生態環境局等聯合發布通告稱,眉山中心城區貨運、工程車輛、黃標車禁止和限制通行
據了解,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眉山城區道路通行效率,凈化城市環境,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研究,決定對2017年眉山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眉山城區禁止貨運、工程車輛和黃標車通行的通告》進行優化調整。
通告稱,眉山中心城區對貨運車輛、工程車輛、黃標車禁止和限制通行的基本原則是分類管理、分級配送,放寬限制、便利通行,放管并重、規范高效。禁止通行區域為中心城區蘇堤南路—千禾大道—國道245線—一環西路—湖州路—穎州南路—穎州北路—徐州路—二環西路—三蘇大道—鐵環路—眉州大道—鐵環東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園三路—東坡大道—齊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濱江路中一段—蘇堤路構成的封閉區域內所有道路。
在以上封閉環線及外圍區域禁行道路:一環西路、穎州北路、徐州中路、二環西路、三蘇大道、蘇堤路、蘇堤南路、G245線眉山城區科工園三路至彭山城區段、濱江大道(眉山岷江二橋至彭山區交界處段)、濱江路中一段、太和大道、岷江一橋、順江大道(上臾路至尋江路段)、崇禮大道(岷江一橋至江白路段)、仁壽路北段、仁壽路南段、富牛大道(植物園路至大學路)。
禁止通行車輛為貨運車輛: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掛車、低速載貨汽車、變形拖拉機(農用車)。工程車輛為混凝土攪拌車、挖掘機、裝載機、吊車等專項作業車。黃標車為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于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限制通行車輛及時段:每日23時至次日6時,允許配送貨車進入中心城區禁止通行區域配送貨物(以上時段不需辦理入城證),其余時段不得通行。城市配送貨車是指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新能源配送貨車允許每日7時至9時30分、17時至19時30分以外時段進入中心城區禁止通行區域配送貨物(以上時段不需辦理入城證)。
此外,對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禁行車輛和在限行時段內需進入禁行區域的限行車輛按規定辦理《入城證》。運送鮮活農產品、生產生活必需品車輛,應當提前到目的地所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入城證》,并按規定時間、線路、速度行駛。涉及工程建設的所有商砼、渣土、砂石運輸車輛,需依次報經住建、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持上述部門批準證明到目的地所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入城證》,并按規定時間、線路、速度行駛。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黃標車入城申請不予受理。
通告稱,凡過境貨運、工程車輛和黃標車須按規定線路繞行(雙向通行)。G245(原S103)線繞行線路:樂山方向—G245線—進站路—工業環線—眉州大道—工業大道—彭山、成都方向。G351(原S106)線繞行線路:洪雅、丹棱方向—眉州大道—鐵環東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園三路—東坡大道—齊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仁壽方向。泡菜園區至成都、樂山、仁壽、洪雅方向:泡菜園區—園區道路—岷東大道—G351線—分別至成都、樂山、仁壽、洪雅方向。
通告指出,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及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1月1日發布的《關于眉山城區禁止貨運、工程車輛和黃標車通行的通告》作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