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7月20日電(記者劉忠俊)記者19日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對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明知三家貨主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卻因貪圖倉儲費,仍讓其存放肉制品一案作出處罰決定,除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400元外,并處罰款20萬元。
據了解,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聯合檢查中,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一處凍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凍庫存有無中文標簽的冷鏈牛副產品,且無法提供以上牛副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

經立案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未向所在地成都雙流區備案。檢查中發現的無中文標簽牛副產品分別屬于徐某、浦某和甘某三名貨主(三人另案調查),該公司在提供牛副產品貯存業務時明知該批產品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仍讓其入庫存放。
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明知從事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仍為其提供貯存條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400元,并處罰款20萬元。
據悉,該案件是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監管和聯合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相結合的典型案例。“此類案件查辦難點是貨主隱蔽,通常難聯系,難控制,庫主不配合。”成都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食品經營支隊相關負責人稱,本案正是因庫主提供便利,才使得貨主的違法行為更加隱蔽,此案打擊了庫主同時也有力震懾了貨主,對冷鏈食品領域的違法分子起到了極大震懾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