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0月30日電 (吳平華)近日,簡陽法院發出了本院第一份全省統一制式的《離婚證明書》。
為什么要發《離婚證明書》?由于離婚案件的裁判文書涉及個人隱私,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公開,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統與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系統和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系統未建立聯網機制。

以往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辦理戶口遷移、財產處置、銀行信貸、出國簽證等事項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時,要持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并附法院的生效證明才能辦理,難免使當事人多跑路,且不利于隱私的保護。
10月2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加強離婚案件<離婚證明書>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所有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案件,凡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均應一體出具《離婚證明書》,并對《離婚證明書》辦理流程、格式和內容進行了統一和規范。

《離婚證明書》上僅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婚姻關系解除時間等必要事項,其他諸如當事人居住信息、子女情況、債券債務情況等個人信息不再列入,既證明了雙方當事人離婚的事實,也有效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隱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