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2月18日電(何艷)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2月17日,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汶川縣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指導其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這也是阿壩州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對保護未成年人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1月,蒲某因與丈夫鄒某感情不和,訴至汶川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長期在外務工,很少與孩子溝通,僅給予物質保障,并沒有真正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和需求,“放養式”的撫養履行了“養”的義務,卻未履行“育”(教育、保護)的責任,一直是孩子成長的路上缺席者。因此,該案不僅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婚姻問題,更反映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問題。
鑒于被告存在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問題,承辦法官當庭針對被告鄒某錯誤的教育方式作出了訓誡,并在調解過程中向當事人當面送達了《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多關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在空余時間多與學校老師聯系、溝通,了解孩子的詳細狀況;指導蒲某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對方探視孩子,加強與孩子的溝通,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履行好對孩子的撫養以及家庭教育責任。經過教育,被告當庭承諾每年探望孩子的次數不少于12次,每周至少一次視頻聯系。在案件成功調解后,承辦法官也深入淺出地向雙方講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醒他們一定要關注孩子的內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成為一名合格的家長。
據介紹,汶川縣法院此次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優良傳統的法治體現,下一步,汶川法院也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為契機,不斷探索更多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路徑,多措并舉將“依法帶娃”落到實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