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2月24日電 2月23日,在完成對孫某的隔離后,汶川縣公安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孫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我從深圳返回汶川后,沒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居家健康監測,給大家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孫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后悔不已。
1月30日,汶川縣一碗水村村民孫某從深圳回到汶川,并在所在村進行報備。2月1日,映秀鎮衛生院工作人員電話告知其需要居家健康監測,不要外出,不要聚餐,但孫某未遵守防控措施。

2月1日至6日,孫某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曾多次外出聚餐聚會。2月6日,接到廣東省深圳市疾控中心協查函,深圳市寶安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與孫某曾共同乘坐過車牌號為粵B02XX2D的公交車,為該病人的密切接觸者。
警方通報稱,因孫某未按要求進行居家監測,其行動軌跡已涉及多個鄉鎮及場所,可能導致疫情擴散,致使汶川縣疫情防控帶來較大壓力和風險,出動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摸排管控。
警方提示,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實說明旅居史,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依法嚴厲打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