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2月18日電(吳平華)所謂“掛證”,指的是將自身的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到非實際工作單位,以此謀取利益的行為。近年來,國家嚴厲打擊建筑行業違法“掛證”行為,但仍有不少建筑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介公司以身犯險。
2023年10月,某工程公司為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與某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委托某人力資源公司推薦一名具有“水利高工”職稱的注冊監理工程師進行“掛證”。后某工程公司向某人力資源公司支付50000元服務費,某人力資源公司按照約定推薦工程師周某某。
2023年12月,周某某在某工程公司資質申報期間在其他公司繳納社保,導致某工程公司未通過資質審查。某工程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某人力資源公司退還服務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明知原告自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符合申報相關資質的條件,簽訂《委托合同》由被告為原告推薦“掛證”人員,試圖獲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騙取相應資質,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亦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于是依法認定《委托合同》為無效合同,同時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判決某人力資源公司退還部分費用。
法官提醒:掛證行為規避了國家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客觀上使得工程建筑領域相關單位獲得與其實際能力不相匹配的資質等級,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法官在此提醒,違規掛證的注冊工程師可能被撤銷注冊許可、喪失注冊資格,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或將被列入市場主體“黑名單”,違規的中介機構情節嚴重將受到行政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