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修訂后的新《成都市郵政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規定,新建住宅小區等應當依據規劃要求將郵政快遞末端服務場所、智能快件箱納入配套設施設備范圍,另外還對出售、泄露用戶信息行為明確規定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
據悉,此次修訂主要圍繞健全郵政快遞行業治理體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規范郵政企業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及專營業務、提升郵政快遞末端服務能力和水平、明確法律責任加強用戶權益保障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
其中包括規定建設城市新區、開發區、產業功能區以及城市有機更新改造,應當統籌郵件、快件區域分撥中心、快遞物流園區、縣域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并將郵政快遞末端服務場所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完善市和區(市)縣、鎮(街道)、村 (社區)四級城鄉配送網絡。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集中居住區、商務樓宇的,應當依據規劃要求將郵政快遞末端服務場所、智能快件箱納入配套設施設備范圍,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鼓勵既有住宅小區、集中居住區、商務樓宇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局并設立郵政快遞末端服務場所、智能快件箱。
用戶隱私信息保護,頗受社會各界關注。修訂后的新《條例》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對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負有保密和保護的責任,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及用戶個人身份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記者 楊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