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施行。《辦法》中明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這一辦法明確了哪些油煙污染防治責任?哪些餐飲服務項目可以不受禁止選址的限制?禁止選址的清單怎么起作用?……市城管委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處負責人對大家關心的問題作出解讀。
哪些地方禁止新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
居民住宅樓、未設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等均禁止
《辦法》明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按照規劃用途不得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室等主體建筑內,均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
“該條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和相關國家標準設置的。”該負責人表示。同時,還明確了不受禁止選址限制的餐飲服務項目,即是不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如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服務項目;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服務項目。
按照《辦法》,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擬訂本轄區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禁止選址清單。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工作中,應當按規定告知并督促申請人按照餐飲油煙污染防治要求填寫承諾書,對禁止選址清單內的餐飲服務項目,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同時,對銷售或租借開辦餐飲的情況也進行了說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預)售新建商住樓的,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的商鋪,應當書面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而物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將禁止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區域和場所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飲油煙排放有哪些要求?
餐飲油煙應當通過專用煙道排放
《辦法》明確,餐飲油煙應當通過專用煙道排放,不得排入民用煙道、下水管道或通過私挖地溝等方式進行排放,不得封堵、改變專用煙道,不得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視為油煙排放超標。
該負責人稱,經實地調研發現,煙道設置不規范是引發油煙污染問題的重要原因。為此,《辦法》規定:一是在新建、改建過程中應設計、建設符合相關規范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煙道。二是設計單位在建設施工圖中應當對專用煙道予以標注。三是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四是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煙道設置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對是否按圖施工進行把關,發現未按圖設置專用煙道的,不予驗收合格。
對排放口也進行了設置規范,可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新建建筑物在結構上應當有專用煙道,餐飲服務項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時,油煙排放口應高出屋頂;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時,油煙排放口高度應大于15米。
在成都市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地區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使用清潔能源。燒烤類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炭改電,火鍋類餐飲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氣改電。
禁止區域以前開辦的餐飲業怎么辦?
按要求整改或調整經營業態
那么,《辦法》實施后,禁止區域以前開辦的餐飲業怎么辦呢?
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已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物業所有人和經營者應當積極按照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煙達標排放;經整改仍無法達標排放油煙的,應當按照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調整經營業態。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該《辦法》實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后,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不再核發。
據了解,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制工藝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油煙凈化設施應當與餐廚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餐飲服務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配套建設油煙集中收集和凈化設施。煙道應該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街道(鎮)日常監管職責是哪些?
明確部門職責和責任主體
據介紹,《辦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工作要求,理清了相關部門管理和執法職責,重點就生態環境、商務、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科技等部門在餐飲油煙污染治理中的職責予以明確并細化。
《辦法》明確,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是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制工藝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應當按規定對油煙凈化設施和煙道進行清洗、維護、保養;應當切實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的要求,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一方面,對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選址、證照辦理、油煙凈化設備安裝、使用、清洗記錄等情況進行巡查;另一方面,及時報告和制止違法行為,依法引導不符合經營場所選址條件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限期調整業態,規范經營。而社區、村委會則對本區域內的油煙污染違法行為進行及時勸阻,并向上一級報告;物業則應及時發現、勸阻、報告違規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等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