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記者從市經信局官網獲悉,該局和成都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對首版次軟件產品進行了明確。對經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發支出、銷售合同執行金額10%的比例,對研制單位、應用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管理辦法》指出,首版次軟件產品是指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與應用,功能、性能先進或可打破行業封鎖、壟斷,產品質量可滿足行業需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首次發布處于市場推廣初期的軟件產品,不包括研制單位開發的僅限于自用的軟件和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
申報企業和申請認定的軟件產品,原則上需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對象為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的企業。擁有軟件著作權,著作權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需為第一權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申請首版次認定日期距產品取得該軟件著作權的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首次發布且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或突破,功能性能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或填補國內空白、打破行業封鎖與壟斷。
申報企業上一年度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對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者應不低于5%,營業收入低于2000萬元者應不低于8%;該軟件產品累計研發投入須超過100萬元。記者 李艷玲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