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盧薇)記者日前從四川銀保監局獲悉,為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管,四川銀保監局、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除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省內其他各類金融機構均不得再向大學生群體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即使獲準可開展相關業務,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須嚴把“貸前”“貸后”三道關: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放款前必須取得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書面同意和擔保;貸后要嚴查資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機構發放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提供轉貸資金;嚴格執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各項規定,保護好借款學生信息。
與此同時,對各類已發放的存量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全省各級金融監管部門、互聯網宣傳主管部門、公安司法部門、教育管理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工作,進行嚴格排查。
《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各類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已發放的存量大學生消費貸款業務,均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計劃,妥善保存存量業務檔案,并接受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通知》還明確,將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向大學生發放消費貸款的行為,引導大學生群體科學理性消費,進一步完善違法違規廣告監測和處置機制,并針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內控測試、行政執法、司法證據移交、立案打擊、違法廣告整治等重點環節逐一明確工作流程和實施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