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對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具體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是指在市域范圍內,建成五年且閑置一年以上的老舊廠房、辦公建筑、商業樓宇、商品市場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主要適用于在不變更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的情況下,通過對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建筑內部實施改造建設、節能改造、增配設施、改變功能,以用于從事文化創意、教育養老、體育健身、旅游休閑、新消費場景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的行為。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改造活動符合安全、環保要求,改造后房屋結構安全、建筑防火達標、質量合格;改造后過渡期內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改造后的宗地和建筑須用于從事五類活動,即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新型生活性服務活動、現代綜合管理活動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老舊廠房原則上須用于從事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雷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