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邵明亮
近日,四川省水利廳制定并印發了《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終身責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強化質量責任追究等進行了明確。

我省為何在此時出臺該文件?《辦法》有哪里特色亮點?下一步又將如何落地落實?近日,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對文件進行了解讀。
規范質量終身責任 提高參建方責任意識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我省水利行業來說,此前還未有統一、規范的管理標準,為了提高參建各方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推進水利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專門針對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的管理辦法。”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制定前進行了充分的調研論證,學習借鑒國內類似經驗與做法,廣泛征求各級意見,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革創新。
據了解,《辦法》填補了我省水利行業在質量終身責任方面的空白,規范了水利行業質量終身責任,對促進全省水利工程質量提升、推進水利工程高質量發展具有明顯意義。為確保追責有據,要求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當建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責任單位質量責任信息檔案,作為永久工程檔案保存,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與工程資料一并移交存檔。
項目負責人調離或退休 出了問題仍要追責
《辦法》主要包括明確質量責任主體、實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對責任信息進行公示、依法責任追究等四大部分內容。適用范圍涵蓋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主體包括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這些參建單位的相關責任人都要依法對工程建設質量負責。
“追責的情形包括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由于責任單位的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影響工程安全及防汛安全等其他與工程質量相關的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假如出現上述情形,水利工程項目相關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單位或已退休,又將如何追責?
“這個不用擔心。”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規定,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單位或已退休的,被發現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等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責任,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質量事故的,應依法追究質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