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成都12月2日訊(記者 張宇)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四川省水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我省依法治水、規范各類水文活動提供法治保障。
水文是水利和國民經濟建設的基礎。“十三五”期間,四川水文成功預警預報,安全轉移受災人口232萬人、減災效益達136億元,為全省防汛減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水資源存在時空分布不均,洪澇災害點多面廣、易發多發,區域性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安全保障能力整體不足等特性,水資源管理和水旱災害防御等任務十分艱巨,加快水文立法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本次審議通過的《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監測與資料管理、情報預報與預警、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條。
《條例》厘清了權責定位。突出水文基礎性公益性定位,發揮水文在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中的基礎性作用,明確省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文機構及派駐各市(州)的分支機構的職能職責。
加快構建現代水文體系。構建覆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監測站網,推進水文監測自動化、水文預報預警預演實時化、水文信息分析評價智能化建設。
明確了規劃引領原則。明確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水安全保障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等相銜接,應當遵循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區域服從流域等原則。突出了流域水旱災害聯防聯控。加快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區域溝通協調機制,強化對水資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發性山洪的監測與預警,提高水資源聯合調度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規范了監測制度。規定水文監測的合規性要求,明確了動態監測、應急監測聯動機制,明確全省水文監測資料匯交共享制度。
建立了聯動保護機制。明確水文測站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加強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促進跨區域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協調聯動、共管共享。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總思路的具體舉措,將有力推動我省水利事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