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客戶端消息 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獲悉,為全面加強基本單位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建設和管理,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的名錄庫工作,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什么是名錄庫?基本單位、基礎信息又包含了哪些內容?根據《辦法》,名錄庫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基本單位的基礎信息數據庫。基本單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基金會、村(居) 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組織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是指身份信息、位置和聯絡信息、屬性信息等。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名錄庫的主管部門,負責依法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名錄庫工作。將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和工作流程,統籌推進名錄庫信息化建設,建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單位) 互聯互通的名錄庫管理應用平臺,實行名錄庫資源共享。
根據《辦法》,名錄庫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政府統計機構主管、有關部門(單位) 協管,鄉(鎮) 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名錄庫資料來源于普查、行政登記、基本單位調查、政府統計調查資料和部門(單位)統計調查資料。其中,普查資料由政府統計機構從普查成果中獲取;行政登記資料由政府統計機構通過部門(單位) 共享獲取;政府統計調查資料和部門(單位) 統計調查資料由政府統計機構從負責調查部門(單位)獲取。行政登記資料缺失部分,先由部門(單位) 按統計標準提供基本單位名錄,再由政府統計機構根據基本單位名錄組織調查取得。
《辦法》要求,名錄庫維護更新分為全面清查更新和針對性更新。名錄庫維護更新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同級政府統計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統計調查、名錄庫維護更新和標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辦法》強調,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名錄庫信息安全措施與責任,確保名錄庫信息在存儲、傳輸、處理、發布和應用等各環節的安全。違反保密規定,擅自對外提供名錄庫資料,或將名錄庫資料用于除政府統計和部門(單位) 管理以外的目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