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旅游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圍繞文旅融合、新業態、促發展等方面作出了針對性調整,旨在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旅游需求,增強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響力,打造國際范、中國味、巴蜀韻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四川省的旅游業形態、市場結構、驅動方式等都發生了顯著變化,旅游業面臨新的形勢,也呈現出了新的發展趨勢,出現了民宿、網約房、研學旅游、文創產品等新業態、新場景、新模式,適時對《條例》進行修訂勢在必行。據介紹,《條例》包括總則、旅游規劃與資源保護、旅游促進與發展、旅游安全、規范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八十五條。按照“體現四川特色,服務四川發展”原則,有針對性地對體例結構和內容進行了修訂,主要體現在:
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了精減,如旅游者、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糾紛處理等內容不再重復規定,僅就個別重點內容進行強化,減少了法規的交叉重疊。同時因省級旅游度假區審批、導游年檢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廢止,對相關內容也相應作出了調整。
《條例》增加了旅游業發展和保障旅游安全內容,條例體例結構由“重管理”向“重發展”的立法方向調整。同時,細化了旅游安全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旅游安全責任與義務和依法保護旅游者個人信息安全等內容。新增文化旅游融合、交通旅游融合、跨區域旅游合作、加強川渝旅游合作以及旅游品牌宣傳推廣相關條款,明確了建立研學標準和評價體系,鼓勵和支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活動。
《條例》 “著力突出四川特色”,明確了四川旅游發展定位,提出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休閑旅游勝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目標,強調旅游發展要深入挖掘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等文化元素和內涵,結合四川旅游發展實際,推動旅游業助力鄉村振興,鼓勵回鄉創業人員從事鄉村旅游業,同時對近幾年四川旅游發展中的成功經驗予以鼓勵和支持,對近年來四川旅游發展中的天府旅游名縣、名牌建設以及旅游景區管理機制創新、旅游服務智慧化數字化等好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提升固化,充分體現了四川特色,從法制層面為四川旅游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成都7月26日訊(記者 戴璐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