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包括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社會公眾(統稱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舉報屬于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9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獲悉,該局和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查閱發現,《實施細則》共八章三十六條,主要包含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內部舉報人舉報及獎勵、監督管理等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在內部舉報人舉報及獎勵、獎勵范圍、獎勵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和細化。
具體而言,明確了相關概念,對“重大違法行為”“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內部舉報人”等概念進行了明確,避免落實獎勵過程中出現理解分歧;細化了獎勵范圍,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鼓勵社會監督,形成有力震懾;規范了獎勵程序,對舉報獎勵資金計算、權利告知、申請受理、標準認定、決定告知和獎金發放等工作流程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為處理舉報獎勵工作提供指南;增加了內部舉報人獎勵規定,明確內部舉報人認定標準,并適當提高內部舉報人獎勵標準。記者 王靜宇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