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四川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標準》明確了污染物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監督等內容,還根據水產養殖尾水受納水體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將養殖尾水受納水體分為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
根據《標準》,水產養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重點保護水域按行政區劃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宜賓市、雅安市、德陽市、資陽市、內江市、自貢市、瀘州市10市62縣(市、區)。甘孜州、阿壩州境內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管理按照《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一級水功能區進行管控,受納水體在“開發利用區”“緩沖區”及“保留區”內的水產養殖尾水達到一級標準后,可進行排放。省內其他市(州)主要執行二級標準。
此外,根據水產養殖尾水特點,《標準》確定了pH值、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5項指標及其排放限值;在監測要求中,明確了取樣監測點位的設置,監管重點及分析方法。《標準》還因地制宜對水產養殖尾水、底泥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田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