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在《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形成的《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有利于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動美麗四川建設。
針對該《辦法》的修訂背景,該負責人表示,近年隨著美麗鄉村建設進程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進入了新發展階段,國家和四川省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提出了新要求。《辦法(試行)》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且試行有效期屆滿,需進行修訂。修訂后,將逐步構建“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五有”運維管理體系,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此次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據了解,《辦法》共修訂17條內容,其中更新制定背景,明確新時期、新階段目標;提出民宿及農村餐飲業產生的污水達到相關要求可進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廢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進入;細化了合同簽訂、安全生產、進出水水質監測等條款。同時還增加了1條,涉及群眾參與相關內容。修訂后的《辦法》共分為6章,共29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運行維護等內容。(記者 劉依林)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