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四川省營商環境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價管理辦法》)。該《評價管理辦法》將充分發揮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導和督促作用,推動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提升營商環境水平。這是四川連續六年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以來,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評價管理辦法》共七章30條,包括總則、程序及內容、評價方法、結果運用、評價管理、實施保障、附則,明確了省營商環境評價對象為21個市(州),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拓展選取縣(市、區)及新區、開發區、高新區、自貿區等特殊經濟功能區進行評價。
“過去,評價工作的標準和規則更多依賴政策指引。現在通過《評價管理辦法》,使評價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優化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四川首次從制度層面明確了營商環境評價的職責分工和實施流程,確保評價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操作性。
據介紹,《評價管理辦法》突出評價管理。其中,“輔導+評價”的形式,區別于其他省份,“輔助地方參與評價,給地方‘培訓’,找準地方短板弱項,將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評價管理辦法》明確,省營商環境評價結果將不作排名,只分“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各等次比例也會根據每年度評價整體結果劃分。評價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此外,《評價管理辦法》還有一大特點是結果運用,評價成果輸出將實現全覆蓋。《評價管理辦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條等內容,從問題反饋、案例推廣、政策參考等給予規范。其中表明,省營商環境評價將點對點反饋市(州)營商環境牽頭部門和省直相關部門。具體操作來說,除了編制營商環境評價總報告之外,還將推出市(州)分冊、指標分冊、外資企業專冊,包括具有前瞻性、可操作的建議,為深化改革、創新舉措提供參考。
在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四川省營商環境研究院院長劉鳳看來,四川從2018年開始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經歷了從“照搬跟學”到“特色融入”,再到“全面創新”。特別是隨著評價工作的推進,簡單借鑒世界銀行和國家評價體系的做法在部分地區“水土不服”,精準反映四川本地企業的實際經營體驗、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發展的特色需求就顯得尤為重要。
據了解,優秀、良好、一般的具體評價指標等操作細則目前還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