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劉忠俊 攝
中新網成都3月13日電 (記者 劉忠俊)3月13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四川省消委”)、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重慶市消委會”)在四川省成都市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一批涉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消費維權協作典型案例。
2021年6月20日,羅某、鄧某等4人報名參加四川九寨溝旅游活動,羅某向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稱:“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交納了人民幣1490元,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營業部負責人楊某向羅某出具了收據一張,但雙方未簽訂書面旅游合同,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經營的旅行社未向羅某告知高原旅游安全注意事項,也未詢問羅某身體狀況。后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委托四川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假日公司”)對羅某等游客進行具體服務,由四川假日公司安排羅某等游客吃、住、行、導游等具體事務。同年6月30日羅某一行人進入九寨溝景區游玩,7月1日羅某突發急性高原反應,腦缺血缺氧,因高山病救治無效死亡。羅某事發時69歲,一直患有嚴重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四川假日公司在羅某發病后,采取了為羅某提供氧氣瓶,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等救助行為。后死者羅某近親屬鄧某等3人訴至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下稱:“璧山法院”),請求判決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盈科國旅公司)、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四川假日公司、楊某等共同賠償羅某身故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50214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璧山法院主動聯系了川渝協作對口人民法院成都簡陽市人民法院召開案件協商會,針對案件賠償主體和責任承擔等問題開展協商,著力研究旅游案件相關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并統一案件裁判尺度。最后認定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按40%過錯責任比例賠償鄧某等3人經濟損失共計199354.53元,盈科國旅公司對該分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盈科國旅成都分公司提起上訴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對璧山法院認定的案涉責任主體和過錯責任比例予以支持。
判決生效后,璧山法院還針對本案中發現的旅行社不規范經營情形,聯合成都簡陽市人民法院共同向該旅行社發出司法建議,并抄送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
如今“旅游熱”持續升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通過旅游來滿足精神需求,但實踐中不時出現旅行社不規范經營情形,亟待加以規范和引導。川渝兩地法院通過案件協商會議,統一司法裁判尺度,發揮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議的指引功能,共同營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費環境,規范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旅游行業發展。
2022年7月13日,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成都市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庫房內,存放有瓶身帶百威啤酒注冊商標浮雕圖案啤酒336瓶。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即立案調查。經查,涉案啤酒系重慶某經銷商提供的空瓶和標貼,由當事人代加工灌裝并收取加工費用,未對瓶身浮雕圖案進行清除或有效遮蓋。四川省、成都市以及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與重慶市、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系。川渝兩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會商研判、線索移送、聯動執法等一系列密切協作,累計查獲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11.58萬瓶,對違法行為從生產到銷售進行了全鏈條打擊。
當事人和重慶某經銷商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啤酒336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重慶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重慶某經銷商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涉案啤酒32瓶、沒收違法所得4580元、罰款5.37萬元的行政處罰。川渝市場監管部門通力協作,跨區域打掉了該產業鏈上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生產源頭,攜手維護了兩地公平、公正的市場營商環境。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此次川渝兩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老年旅游、涉農消費、二手車買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等廣大消費者最關心的領域。川渝兩地將持續推進多領域、深層次的合作交流,共同營造安全放心友好的消費環境,助力打造具有巴蜀特色的國際消費目的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