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萬事興”,然而,因278萬余元的拆遷補償款,一對原本和氣的姐弟卻反目,兩次對簿公堂……
23年前,四川涼山會東縣的劉先生以1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其姐姐、姐夫家的兩棟房屋。雖然劉先生付清了全部購房款,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
3年前,因當地國道改擴建等需要,該處房屋被征收。劉先生稱,當時他將房屋資料交給姐姐家辦理拆遷,姐姐曾承諾拿到拆遷補償款后全部返還給他,然而,278萬余元拆遷補償款兌現后,姐夫、姐姐卻反悔了,只同意返還100萬元。
親戚多次調解無果后,2021年5月,劉先生將姐姐、姐夫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房屋拆遷款。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因案涉房屋被征收而獲得的補償費278.2萬余元歸劉先生所有。劉家姐姐、姐夫不服,提起上訴。不久前此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買房:
23年前弟弟以13萬元 購買姐姐家兩棟房屋
劉先生今年55歲,劉女士60歲,系同胞姐弟,曾居住在會東縣城邊的村子。上世紀90年代末,劉女士與丈夫唐先生在縣城購置房產后,全家搬入了縣城居住。
劉女士稱,早在1998年,弟弟劉先生因與其岳父母發生糾紛被迫搬離,她“可憐弟弟沒有地方居住”,便讓其住在自己家,也就是案涉房屋旁邊的房子。
2000年,劉先生與姐姐、姐夫達成口頭協議,以13萬元的價格購買其兩棟房屋。后來,劉先生分批支付房款,2004年初付清尾款。隨后,姐夫唐先生向他出具了收到現金13萬元的收條。
當時,唐先生手書了《房屋買賣協議》,并交由劉先生收執,內容為“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作后人憑證:2000年唐先生、劉女士自愿把坐落在老街橋頭的房子、地基賣給劉先生,房款全部付清”,協議上還約定了四至界限。
2006年5月,劉先生又與同村的刁先生簽訂《土地買賣協議》,刁先生以5800元的價格將自家菜園地轉讓給他。取得建設許可證后,劉先生對老房子進行拆舊建新,并增修房屋,修建圍墻及院壩,面積擴大到幾百平方米。
拆遷:
因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交由姐姐家辦理相關事宜
盡管劉先生向姐姐、姐夫付清了全部購房款,但未在相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因此并未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
2020年初,因城市建設及國道改擴建項目的需要,會東縣人民政府征收了該片區的部分土地和房屋,其中含案涉的兩棟房屋。據了解,這兩棟房屋毗連,一棟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棟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劉先生稱,2020年3月12日,姐姐劉女士找到他,叫他把老房子的資料交給她。當晚,劉女士召集他及妹妹等人召開家庭會議,請求他把老房子交由姐夫辦理拆遷補償,承諾獲得拆遷賠償款后“一分不少地返還給他”。因感念姐姐一直以來對他家的照顧,劉先生便同意了姐姐的請求。
2020年4月,姐夫唐先生與會東縣人民政府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費為174.9萬余元;同年5月,唐先生與會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約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費為103.3萬余元。
反目:
姐弟因拆遷款鬧上法庭
法院判姐姐返還
然而,這卻成了家庭關系裂變的開始。
劉先生稱,房屋拆遷補償款兌現后,他要求姐夫、姐姐按照家庭會議的約定,返還案涉房屋拆遷賠償款,但姐夫、姐姐提出按照“面積40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給付他。劉先生不認同,雙方發生爭議。后經親戚多次協調,姐夫、姐姐同意返還劉先生100萬拆遷補償款,他依舊沒有同意。
2021年5月8日,劉先生向會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拆遷補償款。法庭上,唐先生、劉女士抗辯稱,案涉房屋只是交由弟弟代管,并非出賣給他。
去年,會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因案涉兩棟房屋被征收而獲得的補償費278.2萬余元歸劉先生所有;唐先生、劉女士在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向劉先生返還補償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唐先生、劉女士不服,向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6月29日,涼山中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月16日,記者聯系上劉先生。他表示,因為雙方都是親戚,暫時不愿多說此事,“這個錢已經被法院凍結了,現在還沒拿到手。”
8月10日,記者再次聯系上劉先生,他表示已經拿到補償款。(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