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狀
不少人騎著電動自行車甚至是摩托車在綠道行駛,已發生多起事故,雖有路障但形同虛設
原因
從綠道取“近”是主因,如果不走綠道就要沿周邊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從跨線橋繞行
難題
公安交管部門無法實現對綠道的全程全時監管,綠道管理單位沒有執法權,無法對違法者采取任何處罰性措施
近日,網友王先生在天府綠道騎行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不僅自己多處受傷,其自行車車架也有受損。對此,王先生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表達了自己的疑惑:“電動自行車為何能隨意駛入綠道?存在的安全隱患如何防止?”
事實上,《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明確,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止駛入天府綠道。但記者梳理網絡信息發現,今年以來,天府綠道已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行人相撞的事故。
禁入的電動自行車為何能在天府綠道任意行駛?相關管理辦法是否“失效”?記者現場進行了探訪調查。
現場
連接綠道的小路口無人值守,不少“電馬兒”暢行無阻
近日,記者沿天府綠道從金牛區北星大道附近騎自行車行至錦江區白鷺灣濕地附近,其間,有不少人騎著電動自行車甚至是摩托車與記者迎面駛來,有的還鳴笛要求記者讓路,更多的則是直接呼嘯而過,其行駛速度遠超《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規定的每小時15公里—20公里要求。
記者騎行至某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從路口快速駛出并橫穿綠道中心線逆向而行。由于被路旁植被遮擋了視線,記者沒有發現該電動自行車,險些發生事故。
前不久,同樣的場景也發生在王先生身上。根據現場監控錄像顯示,王先生和朋友騎著自行車快速通過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橫向駛入綠道,王先生和朋友避讓不及,先后撞上電動車。
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事故,在近幾個月的天府綠道上發生過多起。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曬出自己在天府綠道撞上電動自行車等遭遇。在線下街采中,成都市民胡先生告訴記者,他5月份在天府綠道中和濕地公園附近路段騎行時,也與電動自行車發生過相撞事故。
《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明確規定,在環城生態區綠道沿線出入口,綠道管理單位應設置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行警示標志牌,有條件區域應安裝硬質隔離措施。
這些在綠道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從何而來?記者現場調查后發現,在一些主要路口確有專人執勤并設置了路障。但一方面,這些路障有的縫隙很大,電動自行車可以輕易通過,即便有工作人員勸阻,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仍然堅持駛入;另一方面,不少與天府綠道連接的小道是在草叢中被硬生生“開”出來的,這樣的路既無人值守也沒有任何阻攔措施,這讓很多騎電動自行車的人暢行無阻。
那么,這些人為何要把電動自行車騎上綠道?從綠道取“近”是主要原因。
“兩邊被綠道隔開,通行很不方便。”在龍勝路出口,一名商販告訴記者,這段路原是村里的地,周邊許多居民習慣騎電動自行車經過,綠道建成后依然如此,“如果不走綠道,就要沿周邊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從跨線橋或者路口繞到另一側。”
記者看到,綠道周邊一些在建工地的工人也會騎著電動自行車“借”道。
分析
管理辦法在執行上存在難題,綠道管理上出現執法“真空”
明明有禁令,電動自行車為何卻能在天府綠道隨意騎行?天府綠道的通行秩序應該由誰管理?
“有時候有交警在路口勸離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但交警不可能一直都在。人一走,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又進來了。”一名綠道安保人員說,周末的時候警力多一些,平時力度沒這么強。
綠道公司的保安們也嘗試過努力,但由于權責不明晰,缺乏強制手段只能作罷。“我們只能勸導,話稍微說重了都不行。”錦城綠道花田濕地附近的一位保安告訴記者,有次他和同事攔住了一名試圖進入綠道的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并拍照取證,騎行人當場就不樂意了,還報了警。
一名附近商販也說,他曾多次見到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與保安發生口角,并質疑保安不是交警,憑什么管?
在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看來,這一現象背后反映出天府綠道在管理上的困難。他解釋,由于警力的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或者治安部門不可能實現對綠道的全程、全時監管。而有這個能力的成都天府綠道文化旅游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卻因沒有執法權,無法對違法者采取任何處罰性措施。因此,在事實上造成了對進入天府綠道的電動自行車騎行人的違法行為缺乏約束力。
甘露認為,《成都市環城生態區綠道騎行管理辦法(暫行)》在執行上存在難題。“這個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執法機構,也沒有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后果。這就導致綠道在管理上出現了權力運行‘真空’。”
更進一步看,執法機構的模糊會造成事故處理的困難。甘露說,天府綠道顯然不屬于道路交通法定義上的“道路”,因此在發生非機動車事故時,交警無權處置只能交由治安部門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進行協調,這無疑又增加了事故處理的協調成本和時間成本。
網友王先生的遭遇進一步印證了目前綠道管理體制下的事故處理問題。王先生告訴記者,報警后交警表示這并非公共道路,應當由派出所進行處理。派出所民警到場后,沒有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只是組織事故雙方進行協商。“責任都說不清,我們怎么協調賠償?”王先生說。
天府綠道到底應該怎么管,如何才能減少安全隱患?記者采訪了綠道公司和交警部門,但截至發稿前,雙方仍未作出回應。記者 蔣京洲 文/圖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