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視頻剪輯 周芷冰
近日,重慶市公安局通報了一起確診病例嫖娼導致大廈被封控涉的疫情謠言案件。其實,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一些造謠的案件時有發生。如:在網上編造、傳播涉疫的虛假信息、虛假病例等。
疫情期間,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可能會面臨怎樣的處罰?11月13日,四川日報全媒體與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推出“疫”案說法,讓法官告訴你編造、傳播涉疫謠言可能會有哪些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根據去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自己造謠或者指使他人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