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四川在線記者 寇敏芳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同時,按照市場監管與出資人職責相分離的原則,理順國有金融機構管理體制。
《辦法》明確了國有金融資本和金融機構的范圍,規范了授權履職與委托關系。即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可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委托期間,財政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身份不變、產權管理責任不變、執行統一規制不變、全口徑報告職責不變,即“四個不變”。
財政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機構,其職責包括統籌優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監督金融機構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負責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落實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統計監測制度、依法依規披露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督促國有金融機構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配合做好重大風險處置工作等十項內容。
受托人主要職責包括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效率;按照法定程序參與受托管理的金融機構的重大事項決策;向受托管理的金融機構派出董事、監事等,并加強管理和監督等五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