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記者4月15日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為了進一步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風險,加強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規范管理,日前,四川省民政廳連續發出通知,分別就持續推進“僵尸型”社會組織整治工作和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作出部署。
民政廳明確,要在去年專項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取得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大處置力度,努力清除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推動整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進一步激活效能不高的社會組織。各地要將連續未參加2020年度、2021年度檢查(年報)的社會組織,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一年未開展活動的新成立社會組織,2020、2021年連續兩年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通過登記的住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等4類社會組織納入重點整治范圍,要對存在撤銷(吊銷)登記情形、符合注銷登記情形、可以通過整改激活的等3類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進行分類整治。
同時,聚焦20種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違規情形,民政廳圍繞“三個一批”提出具體整治措施。即: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著力防范化解風險隱患,促進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
民政廳指出,社會團體發現分支(代表)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較為嚴重的,要立即予以終止;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但情節較為輕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消除風險隱患。相關終止和整改情況要及時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并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會員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