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富) 記者2日獲悉,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鼓勵和引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四川電網電力供應平穩有序。據悉,對主動參與并有效執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的電力用戶,通過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臨時減少的電量執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電價標準為0.4元/千瓦時。
省發展改革委稱,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措施之一,通過經濟激勵鼓勵用戶與電網企業簽訂協議,約定在系統電力供應不足時,通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當國網四川電力預測用電負荷需求超過最大供應能力,預計將出現全網或局部電力電量供需缺口時,可啟動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
據了解,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為約定響應。響應啟動后,由國網四川電力根據電力電量供需缺口規模,提前1天向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內的電力用戶發布響應規模、響應時段等。電力用戶在收到信息后及時確定是否參與響應及參與響應的負荷量。
用戶在響應時段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一是響應時段最大負荷不高于基線最大負荷;二是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約定響應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