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成都7月14日訊(記者 張宇)當前,汛期暴雨、雷電、大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給礦山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安全風險,如何做好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日前,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如何確保安全度汛?首先要全面排查風險。《通知》要求,各礦山企業要立即排查地質災害風險、礦山邊坡隱患、洪水倒灌入井風險、尾礦庫排洪設施風險、雷電大風風險、房屋安全風險,主動撤離危險場所人員,迅速實施相關防范工程,迅速清理維護防洪設施,做到提前避讓、主動避讓、預防避讓,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除了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精準的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也同樣重要。《通知》要求,汛期期間,礦山企業負責人(含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24小時在崗帶班,中層干部和基層干部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員堅持在崗,確保在災情、險情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每日會商氣象、地災信息,及時發出工作指令,確保“叫應”機制正常運行,跟蹤礦山企業落實情況,確保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到位。
針對極端天氣果斷撤人的應急處置措施,《通知》要求各礦山企業必須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預防機制,主動與相關部門和機構聯系,掌握可能危及礦山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緊急撤人相關文件要求,將其作為班前會必學內容之一,做到人人皆知,并張貼在調度室、井口等醒目位置,全面落實地震、暴雨、超限報警、井下事故征兆時立即撤出井下人員的規定。
除此之外,巡查檢查、信息報告也是汛期“保安全”的重點措施。《通知》要求,各礦山企業必須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時落實預測預報,及時處置問題隱患和險情征兆,確保提前避險、主動避險、應急避險到位;礦山企業發生涉險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向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向應急救援隊伍提出應急救援需求,禁止貽誤搶險救援時機。
對于專項督查,《通知》明確要求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迅速安排部署開展汛期礦山安全專項檢查,對查不出問題的檢查組負責人要嚴肅處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責令企業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且具有現實安全風險的,要責令立即撤離人員或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確保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同時,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將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涉礦市(州)進行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專項檢查不力、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的地區和礦山企業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