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10月8日獲悉, 為切實規范全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推動我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組織起草了《四川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
據介紹,《細則》旨在突出依法治教,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為了與國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銜接,《細則》基本框架與國家基本一致。同時,又突出四川特色,在國家規定條款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細化每條內容,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明確,可操作性強,既考慮解決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又考慮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嚴守實習管理“十個嚴禁”紅線
在國家《管理規定》提出1 個“嚴禁”、27個“不得”的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細則》更加嚴格地劃定實習管理的紅線底線,對不能碰觸的禁止性情形,單列一章提出“十個嚴禁”,即:
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嚴禁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嚴禁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嚴禁強制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嚴禁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
嚴禁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嚴禁安排、接收未滿16周歲的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嚴禁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嚴禁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嚴禁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在監督與處理章節,針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規定和“十個嚴禁”的,《細則》明確細化具體處罰措施。比如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或者違反“十個嚴禁”的,予以通報,在招生計劃、專業申報、重大項目申報、招生資格等方面給予限制,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給予相應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未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細則》明確,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必須以教育部等部門發布的實習協議示范文本為基礎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示范文本內容不得刪減,如有其他需要可在協議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關條款。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按照《細則》,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不得安排學生從事III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安排未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學生獨立從事相應作業。
接收學生崗位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
《細則》要求,學生實習考核結果要納入學業評價,記入學籍檔案,作為畢業的重要依據。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不得簡單套用實習單位考勤制度,不得對學生簡單套用員工標準進行考核。
記者 江蕓涵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