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政府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四川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通知明確了兩項內容,一是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通知指出,四川省各市(州)此前依規確定的條件與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是否繼續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報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稅務局。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宜,按通知執行。(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