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8月18日消息,四川省再次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要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此外,四川省還對進一步落實防暑降溫措施、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加強執法檢查等提出工作要求。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要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用人單位要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