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1月3日電 (楊淮 楊官友)3日,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近日該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一起網店“刷單炒信”案件作出處罰決定,處以罰款20萬元,切實打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違法行為。
5月24日,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商貿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炒單炒信”的線索,執法人員立即迅速,深入調查核實。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分別在天貓平臺和京東平臺經營一家網店。為炒作人氣,當事人決定雇傭“刷手”采取“刷單”“刷好評”等方式制造網店銷量大、好評多的假象。當事人與雇傭者達成協議,每月支付一定固定傭金,京東、天貓平臺網店的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量后,額外增加薪資。
“刷手”在當事人的網店下單,將貨款轉入當事人賬號,當事人針對相應的訂單號實際不發貨,“刷手”在網上虛擬確認收貨。2020年7月當事人才停止了刷單。通過刷單,當事人在電商平臺上形成的營業額數據為122萬余元。
龍馬潭區辦案人員介紹,此類刷單虛假交易行為,構成了虛假的商業宣傳違法事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破壞競爭有序環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決不手軟,絕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