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1月18日電 (柯云清)日前,遂寧市生態環境局為一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發放了2000元現金獎勵,涉事企業被罰款36.71萬元。
根據群眾向遂寧市生態環境局電話實名舉報遂寧某企業將生產廢水直排涪江的情況,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使用暗管將污水處理站調節池、清水池內的廢水抽送至廠區北面上方未硬化的池塘,通過池塘溢流口排放至周邊水溝,最終排入涪江。
遂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該企業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處罰36.71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根據《遂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1修訂)的規定,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對舉報人發放了2000元的獎勵。
遂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希望群眾能夠積極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協助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共同提升遂寧市生態環境質量。
據了解,2021年以來,遂寧市生態環境系統共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64份,處罰金額659.54萬元,其中涉水案件24起,涉氣案件15起,涉建設項目案件18起,涉固危廢案件6起,涉土壤案件1起;目前,已實施《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9件,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產停產3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件,有力打擊和威懾了環境違法行為。
遂寧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群眾發現身邊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可通過12369、12345、“大收集”熱線、信函、網格化管理途徑、微信、微博等方式進行實名舉報,并且將切實保障舉報人個人隱私,嚴格按照舉報獎勵辦法及時兌現獎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