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7月21日電(吳平華)收到報告財產令后既不報告財產,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在執行法官問詢時企圖開溜。面對這樣的“老賴”,簡陽市人民法院毫不手軟,并于近日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有效地打擊其囂張氣焰,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好評。

王某系一起銀行卡糾紛案件中的被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簡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執行文書,并多次傳喚被執行人,迫于壓力王某于7月13日來到簡陽市人民法院接受法官問詢,在問詢過程中,其避重就輕、含糊其辭,始終不正面回答償還欠款一事,意識到自己可能會被拘留后馬上起身跑出問詢室。值班法警發現情況后,迅速行動,在法院門口將其攔下并當場將被執行人控制,隨后交由司法懲戒組對王某進行訓誡并告知他的行為導致的法律后果,王某在受到法警訓誡后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寫下悔過書。
鑒于王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抗拒執行的行為,簡陽市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當晚11時許,在完成體檢、核酸檢測、行蹤軌跡核查后,王某被送進簡陽市拘留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