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明確省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當地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周期和押金、會員費最高預收額度。
記者5月13日從四川省民政廳了解到,今年2月1日,四川省民政廳、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的《四川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全力守護好老人的養老“錢袋子”。
“我省制定的《暫行辦法》,旨在杜絕養老機構非法集資或養老詐騙等現象發生,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目前整體推進情況良好。”民政廳養老服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部分養老機構打著“養老服務”的幌子,以返本付息或以高額回報誘導老人辦理大額會員卡、預付卡、貴賓卡等方式,騙取老年人養老錢或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致使不少老人養老錢被騙,遭受重大損失。
據悉,《暫行辦法》界定了預收費用定義以及會員費、服務費和質押金三種主要預收費用類型。
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收費問題,《暫行辦法》要求養老機構必須具備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依法辦理登記備案、已投入運營、機構征信良好等方面條件。特別強調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實行會員制、收取會員費。
預收服務費管理方面,《暫行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主要包括床位費、護理費、生活費、水電費等費用,預收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且金額不得超過應交月服務費的12倍。嚴禁養老機構向未入住人員提前收取服務費。
預收質押金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可向已入住服務對象預先收取質押金,但其費用不超過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收費標準的6倍。其中,醫療備用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范圍內協商確定,但一般不超過1萬元。
此外,《暫行辦法》還建立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會員費、服務費、質押金以及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嚴重損害老年人權益、拒不接受監督檢查、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民政部門將會同公安、金融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聯合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規定啟動會商和處置機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川觀新聞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