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母親再婚,前父親犯罪入獄。孩子成年后,對自己的身世產生了懷疑,想知道誰才是自己親生父母。過去,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確認親子關系,必須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睹穹ǖ洹氛綄嵤┖,相關規定也進行了優化,成年子女也有了確認親子關系的權利。近日,成都都江堰法院就審結了虞某一家確認親子關系糾紛一案,并確定了虞某正是小希(化名)的生物學父親。
案件回顧
張某和楊某于1997年登記結婚,2002年,張某生下孩子小希(化名),結婚15年后,兩人和平離婚,小希由母親撫養。離婚后,張某與虞某重新組成家庭,而她的前夫楊某因罪入獄。
18年后小希因某些原因對親子關系存疑。于是,張某委托四川某基因鑒定中心對小希與現任丈夫虞某有無親生血緣關系進行鑒定。經鑒定,虞某正是小希的生物學父親,張某是小希的生物學母親。
為了確認親子關系,一家人來到法院。法院立案后,于2021年2月底審理了虞某一家確認親子關系糾紛一案,并于次日宣判送達法律文書。
“本案是《民法典》實施后,首例確認親子關系糾紛!狈ü俳泴徖碚J為,親子關系的確認涉及一系列權利義務的產生、消滅,更是人身關系的重大改變,直接影響到家庭的和諧與社會的穩定。小希對自己的親子關系有異議,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提起親子關系確認之訴,其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可以證實被告與原告之間系父子關系,且被告對此無異議。故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具有親子關系。
法官說法
“在以往涉及親子關系的案件中,否認之訴鮮有獨立訴訟主張,往往是依附于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以否認親子關系的法律事實作為證據和抗辯理由,從而達到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追索撫養費、有利財產分割等主張的作用。”法官介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確認親子關系是否存在,必須是夫或妻,對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為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從兩個維度進行解讀,一是未再要求申請主體只能是夫或妻;二是賦予成年子女起訴確認親子關系的權利。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