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0月25日電(吳平華)近日,有消費者為了積分一比一兌換iphone手機,注冊多個微信購買某平臺小程序各類“盲箱”,結果平臺變更積分兌換規則,買家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只能訴至成都市青羊法院。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間,易某通過自己及其丈夫名下多個微信在某科技公司旗下小程序注冊賬號,并多次在小程序內購買“超級王炸盲箱”(單價1899元)“超級積分盲箱”(單價3800元)等各類盲箱從而獲得相應物品及積分。同時根據獲得的積分可在小程序內兌換手機等物品,其中兌換iPhone14128G需扣除5280積分,兌換面值100的京東E卡需扣除150積分。在此期間,易某成功兌換多部iPhone14手機、多張京東E卡面值100等物品。2023年3月6日,易某試圖再次通過積分兌換iPhone14手機,結果兌換發生障礙未能成功兌換,積分退還至易某賬戶2023年3月11日,“某趣盒”小程序發布公告顯示積分商城積分使用規則變更為按比例抵扣現金使用。易某主張該科技公司自行變更積分一比一兌換蘋果手機的規則損害其合法權益,應按照積分對應的金額予以賠償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于是訴至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某科技公司通過在小程序銷售各類“盲箱”,并贈與消費者不同程度的積分屬于附贈式有獎銷售。在附贈式有獎銷售中,商家與消費者存在買賣關系以及特殊贈與關系的雙重法律關系。一般而言,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本案中,易某并不是無條件獲得積分,而是根據商家制定的規則去購買盲箱或邀請新用戶等才能獲得積分。某科技公司對外發布的盲箱玩法顯示,購買盲箱不僅可獲得實物類商品,還可獲贈一定積分,積分可兌換商品。根據積分明細顯示在2023年3月6日積分兌換發生障礙后,某科技公司將積分退還至消費者賬戶。消費者想要的并不是積分本身,而是希望通過積分兌換相應的物品。某科技公司將積分贈送或退還至消費者賬戶并不意味著贈與義務的履行完畢,積分僅僅是實現贈與的一種媒介。
案涉積分是一種具有可期待性的民事財產權益,積分在商家交付消費者后這種財產屬性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在積分規則限定的條件內對積分享有支配權益和處分權能。積分的兌換不同于一般等價物,其可兌換的范圍和條件受到積分規則限制。根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某科技公司應當對外公布上述限制性條件而并未公布。積分規則一般由商家單方面制定和解釋,屬于格式條款性質,商家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
雖然易某未提供案涉小程序的積分兌換協議或規則,但根據易某此前多次兌換成功的訂單記錄及結合當事人的陳述來看,可以認定案涉小程序在2023年3月11日前確實存在一比一兌換蘋果手機的規則,并且該規則已通過平臺為消費者所知曉和使用。在本案中,由于積分兌換蘋果手機、兌換京東E卡的積分規則不同,但是結合兌換記錄來看,易某的主要目的系可以通過積分兌換蘋果手機,商家也正是通過一比一兌換蘋果手機作為主要促銷手段和措施。因此,商家應保證規則的穩定性,在消費者依據積分規則進行兌換時,應保證消費者的兌換目的。
現在某趣盒小程序中的用戶積分以最高只能按照10%的抵扣比例進行兌換商品,易某已無法實現其兌換目的。某科技公司應基于合同關系,按照2023年3月11日前的積分兌換規則履行合同義務,對易某案涉賬號的積分按照一比一賠償可期待利益損失。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該科技公司按照積分一比一賠償向易某賠償損失50600元。后某科技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日常消費中,商家常采用消費換積分的形式來增加消費者粘性,隨著科技的發展有獎銷售不再局限于線下,更是借助微信小程序等平臺利用“盲盒”等新穎形式來擴大銷售規模,一旦出現隨意變更積分兌換形式會導致眾多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商家在制定及調整積分兌換規則時應當本著公平、誠信且符合消費者合理預期的原則。在未盡充分提示說明義務的情況下,商家擅自變更積分兌換規則屬于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消費者而言,“盲箱”具有涉幸性,應當結合自身需求合理消費,切勿因貪圖一時小利盲目跟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