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5月26日訊(記者 陳淋)紅色資源是中國共產黨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是推動民族復興偉業的強大精神力量。四川是紅色資源大省,擁有豐富的紅色資源和厚重的紅色文化。
在慶祝建黨一百周年的重大時刻,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時段,四川省開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立法,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大會進行審議。草案共7章,52條,包括總則、調查和認定、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合作和協作、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學定介紹,草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四川特色,著力規范解決四川的實際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針對存在歪曲丑化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造的輝煌歷史的問題,草案規定傳承和弘揚紅色資源應當尊重歷史史實,禁止以歪曲、丑化、褻瀆、否定等方式利用紅色資源。同時為確保紅色資源展覽展示和講解詞的準確、完整和權威,草案還規定展覽展示內容和解說詞應當征求當地有關部門的意見。
結合中央有關精神和四川實際,本著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的原則,經反復論證,草案從時間跨度和表現形態等方面,對紅色資源采取了廣義的描述性界定。一是明確紅色資源的歷史時期。以五四運動為起點,延續至今,涵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等具體時期。二是明確紅色資源的主體。即紅色資源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形成的,體現黨的領導。三是明確紅色資源內容。紅色資源包含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的內容,物質重在保護,精神重在傳承。四是明確紅色文化的價值標準,即以“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加以限定。
保護是為了更好的傳承,傳承促進更好的保護。近年來,我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更加重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短板和不足。為此,草案堅持保護管理與傳承弘揚并重,在體例上分章表述,在內容上同為重點,并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規定。從條款數量看,保護管理方面有17條,傳承弘揚方面有16條,占總條數的大半。
草案在制定過程中,突出四川特色。一是突出精神譜系的保護傳承。四川在黨的百年奮斗歷程中沉淀了數量眾多的紅色資源。四川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留下的歷史遺存和精神遺產,以及長征精神、兩路精神、兩彈一星精神、抗震救災精神和脫貧攻堅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結地。四川的紅色資源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為此,草案明確要加強對紅軍長征、川陜蘇區、川藏公路建設、三線建設、兩彈一星研發、抗震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脫貧攻堅等重大事件的遺址、遺跡和代表性實物的保護。二是體現四川紅色資源的特點。四川紅色資源分布廣泛,許多紅色資源位于當地的風景名勝區、重要文化設施、文物古跡和特色村鎮內,與四川厚重的歷史文化、鄉土文化水乳交融,與巴山蜀水獨特的人文景觀、自然風光相得益彰。為此,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傳統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專項規劃時,應當體現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要求。三是加強省際、市際、縣際交流。四川與兄弟省(市、區)的紅色資源在時間、空間、文化上具有緊密的關聯性,為此,草案用專章明確與兄弟省(市、區)合作與協作,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協同發展,促進共享共用。同時還設專條對川渝紅色資源的合作協作進行了明確。
另外,草案還對非國有紅色物質資源的保護進行明文規定。針對非國有紅色物質資源存在保護不當、保護不力甚至損毀的情況,草案進行了回應,在明確保護責任人及其職責的同時還規定,非國有紅色物質資源有損毀危險,保護責任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或者通過購買、置換等方式進行保護;保護責任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責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保護責任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