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四川在電價市場化改革方面再次傳來重磅消息。10月26日,記者從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獲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近期發布了《關于代理購電有關事項公告》。
記者梳理該公告發現,當中重點提到了將取消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
這意味著,原來直接面向用戶,由政府制定標準的“到戶價”模式“解綁”,工商業用戶在用電方面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量身定制,且更加市場化。
以下是公告全文: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關于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用戶: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01號)要求,現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代理購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二、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市場注冊,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
三、2021年11月25日起,仍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我公司代理購電相應終止。
四、2021年11月25日前,原執行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繼續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四川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629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四川電網未同價地區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當地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五、我公司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量等確定。
六、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七、對于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0月27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合同。我公司將于每月底前10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八、對符合我省峰谷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0月25日后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特此公告。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