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欣憶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動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四川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新建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辦法》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
住宅小區:新建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和配變電設施增容空間;老舊小區可采用集中式、片區式、相對集中、就近建設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電車位。
高速公路及國、省干道: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與服務區一并設計,同步建設投運,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其余停車位預留安裝條件,單槍輸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鼓勵流量較大或距離公用充電基礎設施較遠的高速公路出口,布點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單槍輸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從2022年起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2025年,既有停車場設置專屬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
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商務樓宇、超市、賓館、醫院、文體場館、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區: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A級旅游景區、度假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等公共停車場所:直流樁配建率不低于10%。
《辦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對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開放。各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應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審批環節:在既有停車場(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在新建停車場(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除省級層面外,《辦法》要求各市(州)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根據專項規劃,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時序,全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