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印發
記者近日獲悉,《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印發。今年初,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明確了跨境電商未來3年的發展目標。同時,印發了《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商的高質量發展拿出了“真金白銀”的支持。
為強化政策落實且惠及企業,《細則》對政策措施進行相關說明。如大力招引跨境電商鏈主企業,成都對年度進口總額超過50億元的進口型國際供應鏈鏈主企業、年度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臺企業、年度業務收入超過20億元的出口型頭部跨境電商交易企業在成都投資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分別達到2億元、10億元、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的政策措施。對此《細則》作出相關說明,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指若落地當年未達到獎勵要求,可在落地次年申報,但交易額不跨年度累計。
在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商轉型發展方面,對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突破100萬元的企業,按照跨境電商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商賦能產業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第三方平臺組織的跨境電商出海項目并實現“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的企業,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細則》也指出,申報的“四川造”出口商品數量不應高于采購“四川造”出口商品數量;貿易型企業出口報關單、清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須為四川企業,并與采購合同一致。若清單、報關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均為申報單位,則還需提供出口退稅佐證材料;工貿型企業出口報關單、清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須為本企業。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坦言,此次印發的《細則》,旨在從細處著手、從實處著力,條條彰顯支持跨境電商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的決心和力度。(記者 孟浩)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