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版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7.5%。這意味著在經濟發展中,版權產業前景廣闊。
11月23日,在成都舉行的第九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暨2023國際版權論壇,聚焦的是“版權新時代 賦能新發展”,與會嘉賓圍繞版權助力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版權推動新領域新業態成長話題,共論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版權,讓文化創新走得更遠、更好。
訓練AI
不能未經同意就使用版權作品
隨著ChatGPT等興起,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作品創作和文化傳播中的版權問題,引發公眾關注。在當天的論壇,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主動提及這一熱點。
在他看來,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迅速,已經比較廣泛地運用在實踐之中,“由于它的高質量、高效率和高效能,我們不能在一般意義上來討論它是不是作品,或者用什么樣的法律形式來進行保護。”作為創新成果,它迫切需要用調整后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和適應。他提到,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所產生的內容,多是以文字、圖像或聲音呈現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將它納入版權法的范疇可能比較恰當。
也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底本挖掘方面,應當有什么樣的法律約束?對于這一點,他認為在技術許可的情況下,首先應當公開人工智能在學習和底本挖掘方面使用了哪些資料。著作權法制度也應當作出相應調整,將底本挖掘納入法定許可或合理使用范圍。
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總干事加迪·奧龍也關注到人工智能。他提到,這種新事物的出現改變了作品創作的過程,“這是機遇也是挑戰。”對于人工智能如何使用版權作品,他提出,應當對使用版權作品“訓練AI”進行許可,避免AI未經同意就使用版權作品。同時,人工智能平臺應該在創作前,先確認哪些素材是可以使用的。
利益分配
在網絡環境下不能有新的不平衡
如今,版權產業與文化、數字產業深度融合、交叉,在數字經濟下出現了新業態。隨著新業態,特別是數字網絡時代的發展,對現有法律制度框架內的版權保護問題提出了新的挑戰,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頒布實施,已經積極回應了部分新技術的版權保護問題,增加了更加精準的保護手段。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則從版權推動新領域新業態視角,來解讀大眾關心的熱點。版權雖然是私權屬性,版權復制與傳播卻體現著深刻的社會屬性,其背后體現著文化事業、媒體格局、輿論生態等公共利益。他舉例,在網絡時代,產業鏈越來越長。比如,好的小說會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并在這個基礎上衍生出類似電影主題公園的業態。這種衍生疊加出新環節、新鏈條和新活動,對版權保護體系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業態和版權保護或存在“脫節”。易繼明提到,在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通過技術措施和網絡授權使用協議,讓權利及壟斷范圍得到極大強化。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正由最初偏向公眾使用者的不平衡,逐漸轉變為偏向著作權人,出現了新的不平衡。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了版權,豐富了版權規則和理論。同時,版權是助力社會發展的,包括推動新領域新業態的成長,而不是相反。
騰訊集團副總裁徐炎則提到,他們非常重視版權價值,目前正打造海外自制內容品牌及推動自有IP出海。比如,于2019年正式落地的WeTV,通過本地化服務深耕海外非華人市場,目前已成東南亞市場極具影響力的流媒體平臺。他們還有多部自制影視劇在海外發行,助力中華文化走向國際。
□叢雨萌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邊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