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觀察 魏杰 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2月4日,記者從瀘州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科獲悉,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一條,明確規定瀘州市中心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了解到,瀘州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劃分范圍為二環線東段(安寧立交至泰安長江大橋),二環線高新區段(泰安長江大橋至城南立交),二環線納溪段(城南立交至機場立交)、二環線西段(機場立交至蜀瀘立交),二環北段(蜀瀘立交至安寧立交)以內的各街道行政區域。
中心城區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江陽、龍馬潭、納溪區人民政府劃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禁放區域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
【新聞多一點】
燃放煙花爆竹主要有哪些危害?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危害空氣質量,引發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在城區,建筑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燃放高空煙花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農村或者山區,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起山林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巨大噪音,嚴重影響人們休息。有時候,燃放時發出的突然巨響使行人受到驚嚇,對患有心臟病的人來說,這種驚嚇很可能導致十分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