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3日電 (王鵬)為人民調解作指南,為筑牢維穩防線,狠抓訴源治理,切實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瀘州市敘永縣龍鳳鎮在人民調解工作上推行“6·6·1·2·2”模式,即堅持建立六項制度、理清六類糾紛、落實一個補貼、細化兩個分類、做到兩個結合,著力打造龍鳳調解模式。
經過前期一系列準備、醞釀工作,5月25日,龍鳳鎮組織全鎮村(社區)兩級2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業務員進行人民調解工作業務培訓會,正式提出“6·6·1·2·2 ”龍鳳鎮調解模式,并分類逐塊進行講解培訓,讓村(社區)調委會帶著所學去實踐中親自操刀。
5月27日,龍鳳鎮召開五月人民調解工作業務推進會,當場檢驗上一次培訓成果,逐一查看村(社區)兩本臺賬(人民調解委員會矛盾糾紛排查臺賬、人民調解委員會矛盾糾紛受理登記臺賬)記錄情況,了解矛盾受理后的調處。典型個案分析研判,讓調解業務員們現場提出自己在處理實際問題上遇到的“棘手”問題,你一言,我一語,大家紛紛發表自己的見解,針對不同“疾病”,鎮調委結合程序、法律、公序良俗等內容給每一“癥結”一一開出治療“處方”,讓調解業務員們從覺得無從處理或處理失敗后的瓶頸中豁然開朗。

“我說說我在實際中遇到的問題,兩戶人家協商換地,喊了幾個同社村民在場,寫了一個換地協議,雙方及在場人員簽了字,認為生效,現在一方換的地要被占用,就涉及到補償問題,原來一方反悔,要求分賠償,另一方認為已經換地且簽訂協議了,占的地就是他的,賠償也應該歸他所有。”“互換的土地如果所簽訂的協議書,未向發包方報備和承包經營合同頒證機關備案,不受法律保護,若一方毀約,不予認可互換土地協議。”
針對農村常見的土地、林權、家庭鄰里矛盾等糾紛在場業務員們都大膽的提出問題,鎮調委根據問題找到“癥結”,對“癥”下藥。
為人民調解“加砝碼”。龍鳳鎮計劃在人民調解工作上實行每月排查、每月交賬、每月研判、每月考核的制度,強化調解工作激勵機制,調動調解員工作積極性,打消以往“干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不干不打緊,干了得罪人”的消極觀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