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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道上行走,卻被村民家拴養的家狗咬傷,并因躲避不及時摔倒導致骨折……這是2019年11月發生在78歲雷老太身上的一段經歷。因為和狗主人就賠償一事一直未協商好,雷老太將狗主人告上法院。
今年3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狗主人承擔70%的責任,賠償雷老太6.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狗主人在家中無人看管家養狗時,應當預見對路過行人具有一定性的危險性,雖然對家養狗采取了拴養方式處理,但是未拴養到安全地方,而是拴養在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村道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資料圖 圖據東方IC
事發
去村民家串門 路邊被拴養的狗咬傷
2019年11月20日,家住四川南充嘉陵區某村的雷老太前往村民唐某家。時年78歲的雷老太和村民唐某兩家人的房子背靠背,中間隔著一座山,雷老太要去位于村道路末端的唐某家,需要繞一個倒著的V型公路。
雷老太在途經唐某家屋前村道公路時,唐某家飼養的家狗突然竄出,咬傷雷老太的右小腿,雷老太因躲避不及摔倒在地。
在雷老太被咬傷的半個小時前,同村村民趙某也被唐某家的狗咬傷。當聽到雷老太的呼救聲時,趙某正在大概50米遠的地方釣魚,他聞訊趕到雷老太身邊,將其扶起。之后,趙某通知了唐某,后者遂喊車將雷老太送往當地衛生院救治,后轉診南充市中心醫院。經診斷:雷老太左股骨粗隆間骨折;狗咬傷。
事發5天后,雷老太在醫院接受了“左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閉合復位內固定術”,14天后出院。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雷老太的情況屬于9級傷殘。
爭議
明知鄰居家有狗 是否故意為之?
作為同村村民,雷老太并非第一次去唐某家,她此前也去串過門,知道唐某家中飼養有狗。
當天將雷老太扶起的村民趙某回憶,唐某家的狗雖然是被拴到的,但拴狗的繩子很長。據悉,唐某家的狗平時用繩子拴在屋前梁上,距村道60公分左右。事后,雷老太和狗主人唐某一家就賠償問題一直未達成一致。
唐某稱,當天在路上遇到雷老太時,雷老太說要去自己家里看剛孵出的小鵝,自己當時明確告知對方要去割草,沒有空。之后,雷老太明知道自己家中無人且有狗,偏要走不安全區域,主觀上明知不可為而故意為之。
據當地村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顯示,經村委會調解,未達成協議。
事后,雷老太將狗主人唐某及其丈夫陳某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9萬余元。
判決
未拴養到安全地方 狗主人擔責70%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雷老太被唐某家拴在房屋靠公路的家養狗咬后受傷的事實,有當地村委會證明、村民趙某證言以及醫院病例佐證,法院認定雷老太的各項損失共計89441.90元。
法院認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屬于侵權法上的特殊侵權,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原則,依照《侵權責任法》第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唐某夫婦為案涉家養狗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家養狗時應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特別是在家中無人時更應妥善進行拴養,預防家養狗致他人人身損害。
本案中,唐某夫婦在家中無人看管家養狗時,應當預見對路過行人具有一定性的危險性,雖然對家養狗采取了拴養方式處理,但是未拴養到安全地方,而是拴養在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村道邊,導致過路人雷老太被其家養狗咬后摔倒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雷老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事發前有時到唐某夫婦家中耍,應當知道唐某家中養有狗,在路過唐某房屋外村道時,未盡到注意觀察和謹慎義務,致其被唐某家拴在房屋靠公路的家養狗咬后受傷,其也存在重大過失。法院認為,鑒于本案實際情況,酌定唐某夫婦負擔70﹪責任,雷老太負擔30﹪責任。
日前,嘉陵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唐某夫婦賠償雷老太損失62609.33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