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12日電 (劉剛 丁文君)近日,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見證下,自貢市榮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2024年首例拒不執行裁定罪案件,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鄧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

據介紹,曹某某與鄧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書確認,鄧某某限期歸還曹某某借款17000元。履行期屆滿后,鄧某某未履行義務,曹某某向榮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曹某某與鄧某某達成和解,鄧某某僅支付曹某某1000元后未再履行和解協議。
2024年1月11日至20日期間,榮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多次與鄧某某電話、短信聯系,要求其歸還曹某某借款,鄧某某均拒絕履行并辱罵法院工作人員。2024年1月24日,因鄧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榮縣人民法院對鄧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罰款3000元的決定。即便如此,鄧某某仍然無動于衷,不主動履行義務,繼續拖欠。鑒于此,榮縣法院及時將線索移交偵查起訴。
案發后,鄧某某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愿與公訴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由其家屬代為向申請執行人曹某某履行4000元。榮縣人民法院認為,鄧某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據悉,當天,榮縣人民法院還組織了10余名被執行人到場旁聽案件審理。該案的判決既有力震懾了心存僥幸企圖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又彰顯了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打擊拒執犯罪、維護司法權威的決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