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9月29日電 (吳平華 彭遠飛)近日,簡陽法院依法對一侮辱謾罵執行干警的案外人進行處罰,堅決打擊阻礙法院執行工作的行為。
在申請人執行人資陽市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執行人簡陽市某宏家庭農場、鐘某偉合同糾紛一案中,執行法官接到資陽市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電話,稱鐘某偉正在簡陽市某宏家庭農場栽種蔬菜,請求法院前去查找鐘某偉,執行法官隨即帶隊前往簡陽市某宏家庭農場。
到達簡陽市某宏家庭農場后,未查找到鐘某偉的下落,僅有案外人鐘某志夫婦在場。執行干警向鐘某志夫婦問詢鐘某偉下落,鐘某志夫婦情緒激動稱此處無鐘某偉,他們已經受讓簡陽市某宏家庭農場,但拒不提供轉讓協議、付款憑證等印證材料。隨后,鐘某志拒不配合調查,要求執行干警離開現場,并使用使用極其污穢的語言謾罵執行干警,妨礙執行干警正常履職。執行干警再次表明身份和來意,現場釋明法律規定,但案外人鐘某志依然阻礙執行工作。
鑒于案外人鐘某志藐視法律權威,嚴重阻礙法院正常執行工作的行為,執行法官在司法警察的配合下,依法將案外人鐘某志拘傳回院,作出對鐘某志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并于當日移送拘留所執行拘留。
協助法院執法辦案是所有公民、單位的法定義務,廣大群眾應積極配合,切莫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甚至大吵大鬧的方式消極對抗。如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權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