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三伏天,氣溫高“漲”。高溫天氣下如何做好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相關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對勞動者特別是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等戶外作業勞動者帶來的危害,充分認識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切實營造安全舒適工作環境。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各級人社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記者 劉春華)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