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1月12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從2021年2月1日起,雅安市首個《雅安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將正式實施,由此開啟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新模式。
記者了解到,《獎勵辦法》共20條,分別從適用對象、適用范圍、獎勵條件、不予獎勵情形、不予獎勵對象、獎勵原則等多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明確了群眾可通過電話舉報、網絡、微信和來信來訪進行舉報建設項目違法行為、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污行為、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違法行為等十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比如,舉報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要求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的工業企業的,經查實并做出處罰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舉報利用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車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經查實并做出處罰的,給予舉報人800元獎勵;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經查實并做出處罰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值得關注的省,對引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舉報,經調查核實發現符合索賠啟動情形并通過磋商達成協議或訴訟裁判生效的,除按以上條款給予舉報人獎勵外,單獨再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即市民最高可獲1500元獎金。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雅安市首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發布,將填補雅安市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領域的空白,補齊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工作的短板,進一步激發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助推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