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3日從四川省經濟合作局獲悉,該局等16個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提出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11條主要措施,旨在強化對外商在川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
圍繞四川六大優勢產業,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在川設立外資研發中心。對主營行業符合新版《高技術產業分類》且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5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中心,擇優給予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每個項目最高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
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認定為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等,并享受相關省級財政科技支撐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成果進入技術交易平臺等進行交易。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熟化平臺,對納入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建設序列的,享受相關省級財政科技支撐政策。
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鼓勵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外資研發中心聯合開展技術攻關、人才培養,共建產業學院等合作。支持我省職業院校與外資研發中心共建實踐實訓基地、技術技能協同創新平臺,共同組織學生實習實訓。
暢通參與政府項目渠道
鼓勵和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和外籍科研人員申報國家和我省重大科技專項、應用基礎研究、重點研發等科技計劃項目。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專家進入四川省科技專家庫,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的咨詢、評審和管理。
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才留才
外資研發中心聘雇外國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學歷、工作經驗限制,根據聘用合同可辦理有效期最長為5年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外國人才申報“天府峨眉計劃”“四川海聚計劃”等人才計劃,申報(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落實科技財政稅收政策
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及所在企業設立成果轉化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加強指導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落實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政策。
優化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流程
對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用于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的入境動植物新材料嚴格落實有關申報程序,積極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符合要求的給予檢疫審批便利化安排。對6個月內須復運出境的實驗測試用進口車輛,經海關認可,最長可以延長至兩年。